非法售卖求职者简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时间:2019-09-20 1514

大学毕业生求职遭遇简历售卖

2019年9月20日,《中国青年报》以《谁在售卖网络求职者“简历”》为题,报道了众多年轻求职者信息被泄露的现象。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上简历售卖市场十分活跃,已形成“一条龙”产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企业身份入驻网络求职平台获得求职者简历,卖家出售的商品从简历获取的软件与账号、再到简历,一应俱全。 

售卖个人简历获刑的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刑初701号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起,被告人孙某先后就职于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分公司,负责简历销售工作。期间,孙某通过私下帮助购买招聘账号的企业下载简历、或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求职者简历,并存储于个人电脑中,共计64万余条。

此后,孙康多次向吴某某(已判决)、王某1、张某等人提供或出售其非法获取的求职者简历,并其从中获利。

案件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案例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刑初543号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申某、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10号五层商业第02-31单元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内,利用该公司的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5 673条个人简历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其中的108543条。

案件结果

一、被告人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案例三: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赣1021刑初154号

案情简介

2017年初,被告人付某发现一些QQ群里需要购买简历的人很多,于是就想通过贩卖公民简历牟利。2017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付某纠集被告人操某、周某、王某在抚州市南城县的家中实施非法出售公民简历的犯罪行为。

付某负责获取58同城网站上的公民个人简历,周某、操某、王某三人负责以每条简历1元钱的价格(量大则0.5元一条,少量则2至5元一条)在微信上非法出售公民个人简历。

经调取手机交易记录,周某出售的个人简历为63130条并获利28610元;操某出售的个人简历为40094条并获利31867元;王某出售的个人简历为10000余条并获利10000余元。周某、操某、王某出售的共计11.3万余条简历均是付某非法获取的。另外,被告人付某自己也向他人出售了2057条个人简历并获利2030元。

案件结果

付某等四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某不服,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期间,被告人付某向抚州中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经法院审查予以许可。(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赣10刑终89号)

 

邓世运律师提醒: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求职者简历,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刑期可达七年,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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