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律师在监察委调查阶段的工作重心是通过家属间接介入,包括法律指导、证据管理、程序监督及文书协助。
在监察委调查阶段,由于该阶段的特殊性质(主要依据监察法,而非刑事诉讼法),律师无法会见被管护、留置的被调查人,但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关键法律服务:
1 家属咨询
在监察委对被调查人立案调查,尤其对被调查人采取管护、留置之后,家属往往会被诸如被调查人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案件后续如何走向、是否会牵涉到自己、如何做才能维护被调查人乃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困扰,以致处于恐惧和迷茫之中。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基于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根据家属介绍的情况,可以对困扰家属的诸多问题进行初步判断、专业指导。规范、专业的咨询,有助于帮助家属理解案件进展与法律风险,建立合理的预期,避免不当行为,做到“心里有数”,缓解焦虑。
2 法律支持
1.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
监察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调查人的家属有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的权利。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通常就是申请将管护、留置措施变更为责令侯查措施。一般而言,在申请时机上,在被采取留置措施之后申请变更为责令侯查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应该尽量在管护期间申请变更为责令侯查措施;在申请理由上,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被调查人会更容易获得责令侯查。
在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时,家属通过借助律师的专业支持,选择合适的申请时机和申请理由,有助于提高获得责令侯查的机会。
2.证据材料收集与保全
指导家属留存有利证据。甄别可证明被调查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资金合法来源凭证等),指导家属妥善保存并通过合法渠道提交监察委。避免擅自销毁、隐匿证据导致法律风险。
3.维护被调查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监察委调查期间,监察机关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监察措施,如立案之后可以采取讯问、强制到案、责令侯查、管护、留置、禁闭、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然各种监察措施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禁止违反规定滥用监察措施。比如,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的,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予以退回;冻结财产,应当为被调查人及其所抚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综上可见,律师在监察委调查阶段的工作重心是通过家属间接介入,包括法律指导、证据管理、程序监督及文书协助。尽管无法直接会见,但专业服务能显著影响案件走向,尤其在保护被调查人权益、防止程序违法、衔接司法程序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