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一审缓刑
时间:2018-11-01 4752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广州地区掀起一场打击非法获取处方用药数据(以下简称统方)犯罪的风暴,抓获大批涉嫌购买统方的医药代表,一时震动整个医药圈。本案,是邓世运律师承办的统方系列案中的又一起。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邓世运律师是在这一起案件已经开完庭之后再介入案件的。

二、承办过程

本案被告人W涉嫌购买用药数据。在案件已经开完庭之后,被告人W的家属才于2018年2月26日委托邓世运律师为W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邓世运律师于2月28日到越秀区法院查阅了卷宗,包括庭审过程的全部笔录;3月1日,到越秀区看守所会见了W,向其了解了案情和核实相关证据;3月2日,邓世运律师再到法院查阅相关卷宗;3月3日,邓世运律师再次会见W。经过查阅卷宗和会见W,邓世运律师发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有误,庭审时被告人W及其律师对此均没有提出异议。3月4日,邓世运律师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在阐述对此类案件的一贯看法之后,重点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金额有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就吴某的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法院对W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6月4日,越秀区法院决定对W取保候审;10月31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处W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W得以免于牢狱之灾。

四、办案总结

开庭后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还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应该考虑的。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律师已经无法再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在部分案件中依然可以有一定的作为。

就邓世运律师的经验,法院开完庭后再介入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和开庭笔录,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理由的,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律师依然可以对案件的结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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