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证据辩护的两种基本形式
时间:2014-05-18 2358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刑事官司尤其是这样。证据辩护是刑事辩护的基本形态之一,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和相关法律规定,就证据辩护的基本思路进行了总结。证据辩护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单个证据的辩护和司法证明的辩护。

    一、单个证据的辩护

    单个证据的辩护,就是针对单个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就单个证据的辩护,又有两个基本思路:针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

    证明能力,是指一个证据能够充当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和条件,主要关联标准时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是指一个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主要关联标准是真实性和相关性。辩护律师可以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提出质证意见。

    二、司法证明的辩护

    司法证明的辩护,就是综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的辩护,简言之就是判断全案证据对控方的支持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司法证明的辩护必须结合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才可能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经典案例 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