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这三十七天尤为重要!
时间:2019-11-14 2255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拘留,发生在侦查阶段,这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处于公安机关完全控制下的开始阶段,也是案件证据收集、固定的主要阶段。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7天,合计37天。该三十七天,被律师界称作为刑事辩护的“黄金三十七天”。

为何这三十七天如此宝贵?请看下面这几组数据。

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3954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38317人,不捕率为22%;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32327人,其中,提起公诉1292151人,不起诉12231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8.6%,不捕率明显远高于不起诉率。

2019年10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根据该报告,自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仅有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近年来中国法院无罪判决率极低,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统计,2018年中国刑事案件无罪判决率约为0.057%。

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很直观地认识到目前全国不批捕、不起诉、宣判无罪的现实状况。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程序每推进一步,以无罪处理的可能性都会大幅降低。

在“黄金三十七天”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有效辩护?就笔者团队十余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向公安机关提出不提请批准逮捕意见和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意见甚为重要,尤其后者。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9年1至9月,在全国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总人数的56.1%,不构成犯罪不捕占4.9%,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35.8%。第一至三季度,因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情形的比例分别为53.6%、56.7%、57.2%,呈现出逐季度增加的态势。虽然从数据上看,“证据不足”是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的主要情形,但在个案的辩护策略选择上,由于案情差异仍然存在多种可能性。

在刑事拘留阶段,由于辩护律师没有阅卷权,无法直接接触案卷,主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相关人员或公安机关接触来了解案情,并且通过自身经验和常识作出判断。

如果发现或可以合理推测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如果律师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存在无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则可以考虑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在公安机关收集的有罪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就只能考虑从“无社会危险性”或者无逮捕必要性的角度,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无论采取何种路径,辩护律师的目标都是通过合法手段尽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期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金三十七天”,机不可失。当事人一旦遭到刑事拘留,家属应当尽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使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或者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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