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时间:2015-09-22 1918

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有权立案和撤案,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和对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如何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说服侦查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甚至撤销案件,让案件往有利的方向发展,是辩护律师一项极其重要的辩护技能。

一、提出法律意见的目的

辩护,是一项目的性极强的工作。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首先要明确提出法律意见的目的,换言之,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提出法律意见的常见目的,包括说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提请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收集、固定某些证据,查明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或者澄清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事实。

是否提出法律意见和如何确定提出法律意见的目标,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这就涉及到提出法律意见的基础。

二、提出法律意见的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强制措施的情况告知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行使会见权、通信权,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涉嫌的陈述和辩解。

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和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辩护律师基本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辩解理由,根据这些信息,结合辩护经验,辩护律师可以就案件的辩点做一个初步判断,并就此初步确定辩护思路和辩护目标。

在多个案件中,笔者通过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实现了案件的不提请批准逮捕,从而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释放,(详情可以查阅经典案例中的相关案例),所以笔者一直倡导辩护律师应该重视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这一权利。

在意识到提出意见的意义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这一点:由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的法律意见不可避免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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