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花大价钱换谅解书
时间:2016-09-19 3725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迫切的希望往往是取保候审。轻微的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案件,被害方的谅解书对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有较大作用,因而家属常会有花大价钱换取被害方谅解书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并非都是正确的。


有些案件,谅解书毫无必要。正如以下这起案件:

201599日,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大代表彭世明,因商业合作破裂,被合作方以经济诈骗为由控告,先后因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被羁押500多天,为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家人和同事付出了3200万代价,换来合作方的两张“谅解书”。

可最终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不成立,判决彭世明无罪。该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彭世明有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这是判决其无罪的根本原因,“谅解书”对无罪结果并没起作用,也就是说他的家人和同事花了3200万买了两张对最终结果毫无作用的“谅解书”。

实际上,对于证据不足案件,也根本不需要通过“谅解书”来获取取保候审。以笔者2013年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为例:

因为经济纠纷,当事人林某被合作方控告经济诈骗,随后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合作方一直通过警方施压,以出具谅解书帮助林某获得取保候审为诱饵要求赔偿。

受委托后,笔者会见林某了解情况,判断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建议家属没必要花钱换取“被害方”的谅解,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从法律的层面论证林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该意见得到采纳。公安机关终没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林某,决定对林某取保候审并释放林某,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此案程序终结。

邓世运律师建议:在遭遇刑事追诉时,明智的做法是先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应该通过建议不提请逮捕、不批捕等途径来获得取保候审甚至无罪释放;如果结论是有犯罪事实,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是否赔偿、补偿来获取被害方的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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